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1日 发布单位:1066vip威尼斯

    根据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小超

   副组长:杨启毅  

   成  员:马满福  任小康  罗春燕  何尔利  贺相春  

          杨春风  杨志成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三、名额分配

       2016年学校分配我院16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1066vip威尼斯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学院推荐名额的10%预留1个名额,推荐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其余15个名额各毕业班级推荐分配如下:

学院2016年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研究生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序号

班级名称

人数

推免人数

备注

1

2012级计师1班

62

5

 

2

2012级网络1班

44

4

 

3

2012级物联1班

41

3

 

4

2012级软件1班

38

3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推免办法。2015910日至11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办法。9月11日前通过中国研招网管理系统(https://yz.chsi.com.cn/)上传学院推免工作办法。

  2.学生综合成绩认定。2015911日至12日,各相关班级按要求成立班级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1066vip威尼斯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计算班级学生前三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做好推荐研究生相关准备工作。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后上报学院。学院教务、团学负责人应对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审核。 

  3.学生申请。2015912日至14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登陆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yjsy.nwnu.edu.cn/)提交完善相关信息,提交个人申请。 

  4.学院推荐。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推荐学生相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提交。

   5.推免生在20151025日内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学院不同意接受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五、其他事宜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1066vip威尼斯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066vip威尼斯

2015年9月11日

 

1066vip威尼斯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5号)和《1066vip威尼斯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推免生工作有利于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有利于提高硕士生选拔质量,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提供重要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由学院推荐直接参加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并录取。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学院对推荐单位(包括本校和外校,下同)确认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复试并接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修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2. 负责推免生成绩审核、材料审查、研究审定、情况通报、公示上报、面试接收工作。

   3. 研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  推    荐

   第五条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 推荐原则。学院推免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坚持推免、接收工作的制度、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推荐。

   2.全面考核、保证质量原则。推免工作既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考核学生学术能力、实践能力、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考核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按班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直接推荐,其他学生按综合成绩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第七条  推荐条件。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业成绩优秀,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次。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参加国家大学法语、日语、俄语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优先推荐。参加雅思、托福成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20%(含)以内。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任何学校处分。

    6.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或在专业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推荐、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可以适当放宽至30%,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生总数的10%。

    1)在计算机专业相关的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①本人为第一作者、1066vip威尼斯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办法A、B类论文);②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③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1066vip威尼斯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字数超过5万字的学术著作。

   第八条  推荐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各班级推免生名额。

   各毕业班推免生名额分配公式为(学院推免生名额总数-符合直接推荐名额)×班级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可结合学院实际,对各毕业班推免生名额进行调整。

    学院直接推荐名额,不占班级分配名额。

   第九条  推荐程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日程安排,按照下列程序确定推免工作进程,进行推免工作。

   1.组织学生本人申请。按照学校通知文件要求,学院召开由学院领导、毕业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两人)参加的意见征求会,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1066vip威尼斯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1066vip威尼斯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安排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动员和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工作。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认定。各班应成立由毕业班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推免工作小组(7、9人),具体负责本班推免材料审核、综合成绩测评排名、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字上报等工作。班级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按时上报学院。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根据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综合成绩测评排名进行审查,学业成绩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学术成果由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基本素质成绩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推免名单。

   5.召开推免情况通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召集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全面、详实的通报申请推免报名、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测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等情况,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的解答。

   6.推免结果确认。为了提高推荐效率,预防推荐名额浪费等情况,组织推荐人选对推荐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7.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对拟推荐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8.上报推免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向学校上报推免名单。

第四章  综合成绩测评

   第十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具体按照《1066vip威尼斯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进行测评。

第五章  接    收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必须符合第七条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接收;未经复试者不予接收。

   第十二条  录取的推免生在正式入学报到时,未取得推荐单位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学院不予接收。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推免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客观、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而影响推免行为,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所有推免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广泛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推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学院根据不同情况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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